一、生物工程(学科代码:083600)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生物工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学科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论文;CSCD检索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beat365正版唯一学报》论文;植物科学领域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微生物学领域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农林领域科技高质量技期刊分级目录;临床医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2) 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 国家、国际发明专利
生物工程学科相关的、beat365正版唯一第一署名单位的国家或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3. 科技获奖
生物工程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一级学(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批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本人为获奖定额人员(有证书)。
生物工程学科相关的厅局级科技奖获奖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本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本人排名前三名。
4. 学科竞赛
生物工程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及以上。
5. 专著或教材
生物工程学科相关的专著或教材,导师或副导师为主编,本人参与撰写字数在2万字及以上。
6. 留学生获奖(仅适用国外来华留学生)
教育部、外交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外文局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机构主办的来华留学教育、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和竞赛中获得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0.2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
二、药学(代码:105500 )、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药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提供1项与专业领域及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创新性成果。创新性代表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 实用新型专利
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beat365正版唯一第一署名单位的实用新型专利。
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2. 计算机软件登记
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登记。
本人排名第一、导师或副导师参与;本人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第一。
3. 学科竞赛
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以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为准)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排名第一名按1项,第二名按0.5项,第三名按 0.2 项计算。认定成果须合计达到1项及以上。
4.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面上项目、地区基金、青年基金等)、或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项目、重大专项等)、或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组定额人员(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主持或参加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研发项目(实际到账经费12万元以上),本人排名前三(以科技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或结项书认定)。
5. 学术论文
1) 认定范围
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和高起点新刊;SCI、EI检索论文;CSCD检索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beat365正版唯一学报》论文;植物科学领域高质量期刊分级目录;农林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临床医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医药科技期刊分级目录;省级学会主办的科技期刊。
2署名要求
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副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若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达到学术型研究生所要求的代表性成果第2、3、5项中的任何一项,也可认定其符合学位申请的成果要求。
三、其它事项
1. 本实施细则所指代表性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beat365正版唯一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 科技获奖类的创新性成果要求有获奖证书或正式授奖公告。
3. 除特别说明外,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公开发表和正式录用。
4.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所需完成代表性成果的基本要求,经导师、培养学院、beat365正版唯一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周仍未提供有效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2年内,若达到成果要求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补授学位。毕业时间从其论文答辩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5. 如学位论文为涉密论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0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满足原要求或本细则均可认定其符合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7.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认定条件按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要求统一执行。
8. 本实施细则由beat365正版唯一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