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教育督导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对落实中央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曝光;被督导单位的整改结果、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就《意见》的出台,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负责人指出,自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后,教育督导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总体上看,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不足,还没有真正形成威慑。
教育督导威慑力不够,没有“牙齿”,源于各种复杂的现实因素。比如,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整改问责不力。督导机构公开相关问题、相关责任人的力度还很不够,特别是公开点名极少,以至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感受不到足够的压力,督导报告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督导意见常被束之高阁。有的省份每年发布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虽然指出了规划不科学、投入不足、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但只是笼统地说“部分地方”,没有公开点名。假如这些地方被公开曝光,就会让相关人员感受到压力而认真整改;其上级部门在不同程度上予以关注,督促其整改。
对那些长期不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不认真执行中央教育方针政策的地方来说,教育督导工作报告不点名,公众不知情,上级领导关注不够,相关人员的实际利益不会受到什么损害,就很难让其产生压力和痛感,整改工作就不容易切实推进。中央此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专门针对这个问题,明确提出加强督导报告公开和舆论监督的力度。相信这一举措如果得到有力落实,一定能让教育督导长出锋利的“牙齿”,让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切实感到疼痛,从而保障教育督导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